节能报告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向研究报告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是指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能源审计有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能源审计、核查项目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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